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客家研究队伍建设,强化客家研究的协同与创新,赣南师范学院客家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客家协同创新中心”)在学校若干学科领域优先组织和建设一批协同创新研究团队。为了加强对研究团队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团队以项目方式进行申报和建设,立项原则是:强化特色、注重发展、择优促优、突出重点、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第三条 客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团队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有基础、有特色、有重点、有所为”的原则,以学科为依托,以协同为理念,以学科前沿问题和地方产业振兴、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培育客家研究人才为重点,以整合研究队伍、凝练研究方向、产出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为目标。
第二章 申报、立项和验收
第四条 客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团队申报及评审工作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团队成员和学术带头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根据学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有较为稳定的客家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计划。
2.应在拟建设的研究方向上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能够有力地提升客家研究水平,培育高层次的客家研究人才。
3.由团队学术带头人领衔申报,团队成员和学术带头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学术梯队结构合理,有明确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团队一般由3至5人组成,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组建团队,成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不同团队成员不得交叉。
(3)团队学术带头人1人,要求:
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③在团队申报研究方向上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较好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客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团队须设定明确的团队建设目标、科研计划和年度任务,并承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五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且经审批同意后方能获得相关资助。
第六条 客家协同创新中心在学校社科处指导下依照立项原则组织实施遴选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社科处经学校主管领导审议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宣布立项。
第三章 团队管理
第七条 客家协同创新中心在学校社科处指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支持团队开展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团队的立项、考核与验收。
第八条 客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术带头人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制订和完成团队建设任务和目标,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与任务。
2.带领和组织成员积极申报和承担客家协同中心发布的招标课题,以及上级部门发布的研究项目,并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
3.负责组织团队申报项目、接受考核与验收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客家协同创新中心委托学校社科处每年向各团队发布定向招标课题。
1.定向招标课题的申报:客家研究团队的学术带头人须认真组织团队成员申报客家创新中心的招标课题。招标课题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是该客家研究团队的成员。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招标课题。
2.定向招标课题的进度检查、结题:
(1)进度检查:招标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客家协同创新中心每年组织进度检查。如果年度进度不合格,将延迟后续经费的拨付。
(2)成果结题:课题任务完成后方可申请结题;成果内容必须符合该客家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同一成果不得用于两个及两个以上招标课题的结题使用;客家协同创新中心在学校社科处的指导下进行结题审核工作。
3. 定向招标课题的成果署名:
招标课题研究成果作者单位的第一署名必须是“赣南师范学院客家研究中心”(在学校年终科研业绩考核时,研究成果仍核算到作者所在院系、部门),第一作者必须是客家研究团队成员,成果的项目基金必须注明招标课题的项目编号。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客家协同创新中心对立项的研究团队,以发布定向招标课题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在三年的建设周期内,每个研究团队所获得的研究经费总额为10万元。研究经费按4:4:2的比例逐年发布定向招标课题;每个定向招标课题的研究经费在立项和结项时各按50%拨付。
第十一条 客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团队研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学校规定,并严格按照预算和研究进度合理合法使用经费,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与其研究任务和目标无关的开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