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客家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科研水平,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客家研究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客家研究中心应把承担客家学重大研究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应积极争取国家级、省厅级课题,同时积极承揽社会各界的相关研究与咨询项目。
二、客家研究中心于每年3月10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招标项目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发布招标,由客家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决议和投标结果进行定标,并由中心主任与课题组成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客家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在此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至少要有2-3个月的驻中心研究时间,并完成中心所交办的学术研究、信息交流等任务。
四、以上所产生的项目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发出批准立项通知书。
五、客家研究中心专兼职人员所获得的客家学纵向研究项目纳入客家研究中心项目管理。
六、客家研究中心专兼职人员自筹经费的重大项目,也可择优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项目招标,专家评审后,作为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
七、客家研究中心专兼职人员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客家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可自便。
八、由客家研究中心经费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的出版,必须注明“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成果验收等按《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客家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赣南师范大学客家研究中心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