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赣南师范大学客家研究中心的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工作,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和客家研究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赣南师范大学客家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是基地的常设学术指导机构。
二、机构组织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客家学国内知名学者5―7人组成,年龄不超过70岁,以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者为主。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本校学者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客家研究中心主任提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客家研究中心主任担任,组成人员由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聘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机构职责
第五条: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审议客家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第七条:负责重大项目和开放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
第八条: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第九条:对重大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十条:对客家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进行论证、协调。
四、机构的运行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的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充分尊重学术民主,以简单多数方式进行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通过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2020年11月1执行。
赣南师范大学客家研究中心
2022年11月1日